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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对我国钢铁工业影响浅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1 浏览次数:92
  伴随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资源与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国家势必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资源能源密集型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强化节能减排,而资源税改革被认为是其中重要举措之一。《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指出,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财税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可见,资源税改革将成为未来五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财政部部长谢旭人1月24日在接受采访时也明确表示财政部门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其中,资源税改革将在未来五年全面实施。作为资源能源消耗大户的钢铁工业,对资源税改革理应给予充分关注和高度重视。
  
  资源税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收。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气、金属类矿产、非金属类矿产以及盐等,计征方式主要是从量计征。然而,从量计征这一税收模式的本意是反映企业对资源的使用量,即开采资源多的企业多缴税,从而激励企业提高资源开采效率。但这一税制征收安排最大的局限在于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也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不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
  
  此次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资源税的覆盖范围,提高资源税税率和完善资源税计征方式。首先,进一步扩大资源税的范围,对开发、利用应税自然资源的中外纳税人统一征税。资源税涉及的内容不仅包括自然资源,还包括了以自然资源为基础开发产生的能源。征税范围将涉及石油、煤炭、天然气、矿产、盐、土地、森林、草原、滩涂、地热、水、电等能源和资源。其次,逐步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结合资源产品价格调整和收费制度改革,适时取消不适当的减免税,提高资源税税率,调节资源开采企业的资源级差收入。最后,完善资源税计征方式。改革“从量定额”征税为“从价定率”征税。从量征收的方式不仅不能反映价格波动,还导致资源收益分配不合理,而从价征收的方式可以有效改变这一现状,并实现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平衡。
  
  201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6月1日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拉开了中国资源税改革的序幕。该通知规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据有关报道,以新疆为例,根据以前从量计征资源税率,新疆地区的原油资源税为30元/t,天然气资源税额为每千立方米9元,按照2009年产原油2518万t、国际原油价格5000元/t计算,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仅原油资源一项可使资源税增加55亿元,随着原油价格的走高和产量的不断增加,预计未来二三年内,新疆每年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将达到100亿元左右,而新疆2009年地方财政收入仅为388.8亿元。由于资源税是完全由地方政府享有的税种,该税种有利于资源富集地区的发展,有利于资源税在全国铺开,至少在西部省份先行试点。
  
  资源税改革对钢铁工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体现在有效抑制钢铁这种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增长,有利于促进钢铁工业由依靠资源能源消耗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向依靠科技进步的集约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彻底从“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发展模式转变到“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上来。当前我国钢铁工业在技术装备、环保水平等方面存在多层次、不同水平共存的现象,还有一批技术经济指标落后的生产能力在运行,这部分产能单位能耗高,污染严重,亟需淘汰。此外我国节能减排任务依然艰巨,我国政府在国际上面临越来越大的减排压力。2009年11月,我国政府作出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40%~45%。作为能源消耗约占全国总能耗15%左右的钢铁工业是我国推进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提高钢铁工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转变钢铁行业发展方式已是迫在眉睫,而资源税税制改革则在一定程度起到了倒逼机制的作用。
  
  另一方面,资源税税制的改革将给煤炭、铁矿石等资源类生产企业带来经营压力,提高其营运成本;对于资源、能源消耗大户的钢铁企业,由于生产成本上升,利润也将受到挤压。因为按照从价计征,其资源税可能比原来按从量计征高出很多。根据财政部财科所有关研究报告,资源税改为从价定率征收后,具体税率应为销售价格的5%~15%。对于煤炭行业,如果从价征收资源税,煤炭开采成本升高,势必将成本的增加转移到焦炭价格上。而焦炭是钢铁生产不可或缺的原料,在原材料成本中占有很大比重。又如铁矿石,如果国家不给予冶金矿山行业优惠政策,铁矿石开采成本无疑将增加,而这一成本的增加也势必将传递到国产矿价格上,使国产矿在与进口矿的竞争中竞争力下降,也将给本来就严峻的铁矿石供应雪上加霜,进而压缩钢铁企业利润。因此,资源税是把“双刃剑”,建议国家在推进资源税改革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
  
  上游原料价格的上涨势必将提升钢铁产品的制造成本,如果不能将成本的增加传递到下游用户,那么钢铁企业很可能陷入经营困境。当前,钢铁企业利润率本就很微薄。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2010年全国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销售利润率只有2.91%,低于我国工业行业的平均盈利水平。在这种微利状况下,钢铁企业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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