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资讯运动休闲正文

中国摩托运动俱乐部章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6 浏览次数:9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阶段摩托运动的发展,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关于摩托俱乐部的定义:摩托俱乐部是在中国摩托运动协会及其所属的团体会员协会注册、备案,从事摩托运动的体育组织。
  
  第三条关于摩托俱乐部的性质: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事业实体。
  
  第二章俱乐部的组织形式
  
  第四条股份制摩托俱乐部,权力机构和监督机构是股东大会和监事会。
  
  (一)董事会负责处理俱乐部的重大事宜,可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茬干人。
  
  (二)在董事会下设总经理,具体负责俱乐部的工作。
  
  (三)俱乐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可设若干办事机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第五条非股份制俱乐部有四种类型:体育部门;以体育局为主;企业协办;其它团体、个人兴办。
  
  俱乐部按其性质和发展水平,分为:
  
  甲级俱乐部:自负盈亏,实体发展,管理制度完善,积极参加和承接全国赛事,成绩优良;
  
  乙级俱乐部:实体经营,队伍稳定,定期组织假日活动。积极参加和承接全国赛事,成绩中上;
  
  俱乐部:自筹奖金,定期集训,积极组织参赛,活跃当地车手业余活动,普及摩托运动知识。
  
  (一)非股份制俱乐部的权力机构是执行委员会,监督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或它的主管单位。
  
  (二)执行委员会主要由主管单位任命。
  
  (三)执行委员设经理1人,副经理若干人。
  
  (四)在执行经理领导下,设若干机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第六条俱乐部实行会员制,可广泛吸收会员。
  
  第七条俱乐部的会员分团体会员、职业会员及业余会员。
  
  (一)团体会员是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为单位加入俱乐部的会员。
  
  (二)职业会员是与俱乐部签订合同,代表俱乐部参加比赛的个人会员。
  
  (三)会员是摩托运动爱好者,并积极参加该俱乐部活动的个人会员。
  
  (四)荣誉会员为俱乐部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士。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二)有监督的权利。
  
  (三)有享受俱乐部优惠待遇的权利。
  
  (四)有优先参加活动和使用俱乐部设施的权利。
  
  (五)有遵守俱乐部章程和规定的义务。
  
  (六)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七)有遵纪守法,当文明观众的义务。
  
  第三章俱乐部的条件
  
  第九条俱乐部应有其代表队,参加国内外的比赛,并注意后备人材的培养。
  
  第十条能经营摩托产业,围绕竞赛和相关的服装、护具等服务市场开展广泛的创收活动。
  
  第十一条俱乐部的正常运转有资金保障。
  
  第十二条有一定的办公条件,和训练、比赛场地。
  
  第十三条俱乐部能解决训练、比赛车辆和护具。
  
  第十四条俱乐部应注意在会员中普及摩托运动知识,提供一定的条件,并可适时举办“俱乐部活动周(日)”。
  
  第四章协会与俱乐部的关系
  
  第十五条俱乐部应在当地摩协组织注册备案(该摩协应是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的团体会员,并可被推荐或直接在中国摩协注册。成为中国摩协的团体会员(注:这类俱乐部应达到乙级以上标准)。俱乐部应接受备案、注册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十六条俱乐部有权派代表参加备案、注册协会的代表大会,参与重大事情的讨论并对其工作有监督权。
  
  第十七条可按规定参加、举办全国性及地区性比赛,并取得相应的利益。
  
  第十八条有获得中国摩协可能提供的经济或技术援助的权利。
  
  第十九条俱乐部有遵守中国摩协的章程和法规的义务。
  
  第二十条俱乐部有无条件服从中国摩协组建国家集训队(代表队)而选调队员的义务。
  
  第五章运动员
  
  第二十一条俱乐部会员分为二类:
  
  (一)职业运动员(职业会员):与俱乐部签订代表资格及工资合同者为职业运动员。
  
  (二)业余运动员(会员):除上述者外的个人,均为业余运动员。一般不签订工资合同。
  
  第二十二条职业运动员收入。收入组成应包括工资、津贴、出勤费、伙补和比赛奖金等。
  
  第二十三条运动员代表俱乐部参加全国比赛,应按(94)体自摩字77号文,关于“摩托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
  
  第二十四条职业运动中与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应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待遇、保险、违反合同的处理办法等。
  
  第二十五条业余运动员的待遇各俱乐部视实际情况可自定。
  
  第六章教练员
  
  第二十六条在俱乐部任教的教练员可在当地和外地聘任。有关待遇由俱乐部确定。(外聘人员应经本单位同意)。
  
  第二十七条俱乐部可在聘任专职教练员的同时,还可聘任兼职教练员。
  
  第二十八条教练员的资格:
  
  (一)具有执教资格。
  
  (二)作风正派,事业心强。
  
  (三)积极参加教练岗位培训。并取得初级以上的技术职称。
  
  第二十九条俱乐部教练必须每年向中国摩协进行注册,呈交材料包括:
  
  (一)与俱乐部的合同。
  
  (二)技术职称证明。
  
  (三)两张近期免冠照片。
  
  (四)注册费(每人每年25元人民币)。
  
  第七章注册
  
  第三十条摩托俱乐部成立后,必须立即向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注册。呈交材料:
  
  (一)成立俱乐部的批文。
  
  (二)俱乐部的物质条件和奖金来源。
  
  (三)俱乐部的组织状况和人员编制。
  
  (四)主要负责人、教练员及职业运动员名册。
  
  中国摩协将对注册合格者,颁发注册批文。此后在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应申报注册一次,不申报者取消其中国摩托运动协会团体会员的资格,并无权参加全国及国际性比赛等活动。俱乐部每年注册费为300元人民币。
  
  第八章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十一条俱乐部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十二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主要听取俱乐部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报告,并对俱乐部的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会员代表由大会选举和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职能是监督俱乐部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措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中国摩托运动协会进一步制定细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