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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探索改革新农合支付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2 浏览次数:74
  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支付制度,提高卫生效益”试点项目实施一年来,试点县盐池县和海原县门诊就诊人次分别增加127%和74%,人均诊疗费用分别下降32%和23%。

  据了解,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美国哈佛大学、牛津大学研究团队合作,在盐池县和海原县开展了“创新支付制度提高卫生效益”试点项目。项目开始时,项目组织协调小组从宁夏基层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中遴选了120种药品,作为项目村卫生室基本用药。为引导病人合理就医,促进卫生资源有效利用,试点县规定参合患者就诊实行即时结算,病人就诊只缴自付部分。打破乡村看病界限,允许参合患者跨乡、跨村就医。试点县还适当放宽乡级医疗机构住院限制,重点加强对县级和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率和住院费用的控制,使试点县医院次均住院费用处于较低水平。

  据了解,试点县群众有病及时就医意识增强,就诊率提高,就医负担减轻。今年前10个月,盐池县126967名参合农民中,有106788人次受益,人均就诊0.84次,较去年同期增加127%,门诊次均费用由28.96元降至19.6元,降低了32.32%;海原县门诊次均费用由28.48元降至21.96元,降低了23%。同时,门诊病人主要流向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盐池县在村卫生室就诊占总门诊人次40.2%,次均费用11.46元;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人次占总门诊人次的57.4%,门诊统筹次均费用18.68元,小病在基层、在门诊的服务模式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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